主角吴忧的小说名字叫《三国之贫民崛起》,作者木木沐沐沐,主要内容:《三国之贫民崛起》是一部历史架空小说,讲述了主角吴忧在三国时期从一个贫民逐渐崛起的故事。作者木木沐沐沐以流畅的文笔,生动刻画了各个人物形象,每个人物都有鲜明的个性。故事情节紧凑,充满了起伏和悬念,引人入胜。通过吴忧的奋斗,读者能够感受到一个贫民如何凭借勇气和智慧逆袭的壮丽画面。这部小说不仅提供了娱乐,也能带给读者一些启示和思考。
明媚的阳光照在那两个人的脸上,两张充满朝气又充满沧桑的脸。
穷人的孩子早当家。
王二是村子里的烈士后代,父亲在剿匪的时候阵亡,母亲后来也饿死了,从此王二开始吃百家饭。
还好王二继承了父亲的风骨,孔武有力,只有20岁年纪,体格却健壮得很。
所以三人中只有他拿的是双手剑,也只有他才能舞得动双手剑。
王二不识字,之前吴忧费了好大的劲才让他记住了自己的名字,并且能工工整整写出来。
李狗的家境在他们三人当中算是最好的,铁匠的儿子,家里的地也是自己的,今年十八岁。
在李狗爷爷那一辈,和官府还有点关系,但到了李狗这一代,官府好像己经把李狗这个远房亲戚给忘了。
不过李狗的家境还是要比吴忧的家境好,还时不时地接济吴忧和王二。
王二看上去傻乎乎的,别人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,村里哪里有脏活重活,哪里就有王二。
不过王二内心其实是知道的,谁对自己好,谁对自己不好。
吃人家的手短,拿人家的腰弯,王二也是迫不得己。
自从吴忧穿越之后,王二是越来越喜欢听吴忧给他普及知识,王二嘴里还时不时地唠叨:要是早些就去吴忧家帮忙干活,就可以早认识吴忧。
但是他不知道,这个吴忧其实是穿越来的。
两人己经在这里等了吴忧多时了,背着剑,拿着物资。
所谓的物资,不过是李狗带的十两银子,还有一口锅,连金燧也带来了。
王二带的则是干粮,看包裹大小,估计只够吃三天。
吴忧看着他俩,摸了摸自己口袋中的金手镯,只觉得两手发冷。
父亲把家里唯一值钱的东西给了他,他能让父亲失望吗?
如果是亲儿子还好说,不过吴忧是个穿越者,吴明把自己妻子的金手镯给了他,这就让他心里很愧疚。
吴忧暗自发誓,这个金手镯算是借吴明的,日后飞黄腾达之后再加倍还给吴明。
己经走到这一步了,就不能再后悔了,不能再留恋了,吴忧抬起了头,目光坚定地走过去。
但他脑袋抬得太高,没有看见脚下的坑,一脚踩进去就跌倒了,王二兴冲冲过来迎接:“吴大哥,你终于来了啊,你再不来,我俩都要觉得你变卦了呢。”
吴忧爬了起来,尴尬笑了笑,“哪有,这不是来了嘛,你猜猜我带来了什么?”
吴忧这个时候突然觉得饿了,而且非常饿,可能是刚刚摔得那跤把胃給唤醒了。
王二摸了摸脑袋,猜不着,李狗走过来笑道:“你不会把你们家的金手镯给带来了吧。”
看来还是李狗知道的多一些,或许那个金手镯就是在李狗那里锻造的呢。
“还是你聪明,我正是把它带来了。”
李狗面露喜色,“这就好了,那个镯子是我爹当年打的,纯金的呢,这下咋们有钱了。”
吴忧愣了愣,手镯,纯金?
光黄金就值不少钱呢,何况锻造成了手镯,手工费就得多少啊。
吴忧这个时候才注意到,李狗背上背的是一张弓,刚才距离远,竟然看成了剑,可能是饿的眼花了吧。
李狗的剑是在腰间的。
汉代的衣服,主要是上衣下裳,吴忧穿不惯裙子,而且行军打仗都是穿裤子的,吴忧之前就把自己的裙子改造成了裤子。
李狗和王二也照做,吴忧当时就在想,什么时候可以做一套西装呢?西装革履的那种,再梳个三七分发型,岂不美哉?
不过吴忧现在实在是太饿了,看着王二的包裹,“这里面是什么?”
“还能有什么?粟米干饼呗。”
王二看出了吴忧那双饥饿的眼神,就把包裹打开了,吴忧拿过两个饼就开始啃。
这个饼就是粟米与一些草本植物混合而成的,平常吃的话肯定很涩,不过吴忧现在很饿,根本尝不出味道。
两人就这样等着,不过他们没等多久,不到一分钟,吴忧就把粟米饼给啃完了。
抹了抹嘴,说道:“咋们先找个凉快地,好好规划一下。”
王二皱起了眉头,“规划什么?”
“规划,之前叫做庙算,孙武在攻打楚国的时候,召集众将领在庙堂之中商议,当时称之庙算,后来叫做规划,或者计划。”
王二听的蒙蒙的,说道:“算什么算,买上三匹马首接把黄巾贼的脑袋砍下来不就行了?”
李狗拉住了王二,示意让吴忧继续说下去,王二坐在了地上,抱着自己的大剑。
吴忧摸着手镯道:“现在咋们的钱要分为三个部分,第一,应急;第二,买甲胄马匹;第三。”吴忧叹了口气,“如果还能剩下钱的话,咋们招募一些乡勇。”
李狗倚在王二背上,“甲胄马匹还是去扶风郡买吧,回来再招募乡勇。”
吴忧赞同,因为肯定得先顾他们三个,就算能招募到乡勇,马匹也肯定不够。
就这样,三个人去了扶风郡,步行。
途中,吴忧也明白李狗为什么带了一张弓,打猎方便。
吴忧之前也颇爱健身,不过在打猎这件事上,弓箭的确要比剑方便许多。
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
不过李狗射杀的基本都是些飞鸟兔子之类,一顿就吃完了,王二却在途中砍杀了一头野猪。
带獠牙的那种大野猪。
王二还把野猪的獠牙挂在了脖子上,那模样,看上去就像个土匪。
如果给他戴个黄帽子,十个人有十一个人都会认为他是黄巾军,而且还是个头头。
看来得赶紧赶路了,万一扶风郡兵把他们三个当做落单的黄巾贼呢?
那头野猪很大,他们三人到了扶风郡的时候还没有吃完。
扶风郡要比他们的村子大很多,不过比起现代都市,还是差太多。
走在扶风郡的街道上,吴忧的感觉就像是在平遥古城散步,古色古香。
吴忧想着,如果哪天能回到现代,就开设这样一个复古的镇子,镇子里的村民就是自己的员工,肯定大赚。
想着想着,三人就到了当铺,眼下的第一件事,就是把镯子换成金子银子,方便购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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